云南省教育厅:疫情期间教育费用将于10月30日退还

2020-09-29 14:15   来源: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教育收费退还工作,云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学费退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城市教育体育部门加强对同级教育收费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到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费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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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育费的退还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训费、教育考试费、函授大学、电大、夜校和高中及以上(包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短期培训课程培训费、高校委托培训费、教育考试考试费、函授大学培训费、电大培训费、夜校培训费和短训班培训费。"学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授大学、电大、夜校和短训班的培训费,根据疫情防治期间"停课"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人员培训方案和教学任务,开展网上教学和离线教学,如果教学目标顺利完成,教学目标将不予退还。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未完成的,应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明确退款的标准和对象,并建立退款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退款工作顺利完成。按照有关收费政策依法收取教育考试费用,教育考试服务顺利进行的,不得退还考试费用。如已收取考试费用,但考试工作仍未顺利进行,请及时与有关考试机关联系,做好退款和付款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发改委关于防疫防控期间学费管理的有关精神("云郊书信"(2020)No.70)住宿费应结清并退还。


通知要求云南省教育厅和民办高校各有关预算单位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学费退还,并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学费退还(扣减)计划和信息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基础设施司和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教育收费征收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到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费退缴工作。各地学校要做好学费退缴政策的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咨询和退费解释工作。各地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整个学期的护理费用。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有关费用应当尽快退还或者扣除。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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